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兰溪招商服务有限公司招商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兰溪招商服务有限公司招商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兰溪招商服务有限公司招商项目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兰溪招商服务有限公司招商项目
为探索市场化招商新模式,进一步拓宽招商渠道,全面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制订本办法。
浙江兰溪招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公司”)。
由招商公司引进市域外投资者来我市投资产业或民生类项目(房地产、商业地产、工业地产开发及PPP项目除外),项目需由市招商投资服务中心认定,且达一档以上。
(二)奖励标准。按总投资额分档奖励(下限额含):
一档:工业项目1-3亿元、农业项目0.3-1亿元、服务业项目0.5-2亿元。
二档:工业项目3-10亿元、农业项目1-3亿元、服务业项目2-5亿元。
三档:工业项目10-50亿元、农业项目3-5亿元、服务业项目5-20亿元。
四档:工业项目50-100亿元、农业项目5-10亿元、服务业20-50亿元。
五档:工业项目100亿元以上、农业项目10亿元以上、服务业50亿元以上。
1. 签约奖。一二三四五档项目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2. 投资奖。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标准给予奖励。
3. 贡献奖。按投资协议履约达产达效的,按纳税额的1%标准给予奖励,投产之日起奖励期限5年。
4. 外资到位奖。奖励实到外资的1%奖励(外资到账日汇率计算)。
(四)奖励时间。签约奖为签订正式投资协议之日即可申请兑现;投资奖、贡献奖为每年一季度兑现上年度;外资到位奖以商务部门认定外资到位时间后即可申请兑现。
(五)资金保障。由市财政纳入年初预算,审核通过后拨付。
(一)备案。招商公司须头部时间将招商引资项目集体会审材料报市招商投资服务中心备案。
(二)申请。招商公司填写《兰溪市招商引资奖励申报表》(附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1. 招商引资项目集体会审会议纪要和投资协议;
2. 项目材料,包括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立项批复文件、项目施工许可证等资料;
3. 固定资产投资额详细清单、营业收入、开工实景照片等相关材料;
(三)审核。市招商投资服务中心认定项目签约,市统计局审核固定资产入统金额,市税务局提供纳税金额,市商务局提供外资到位金额,市招商投资服务中心及市财政局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公示。对拟奖励金额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兑现。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招商投资服务中心根据公示结果统一上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拨付奖励资金。
招商公司可用此项奖励与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市场化合作招商。
本办法由市招商投资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2024年2月6日起实行。
附件:1. 兰溪市招商引资奖励申报表1(项目签约奖)
2. 兰溪市招商引资奖励申报表2(项目投资奖)
3. 兰溪市招商引资奖励申报表3(项目贡献奖)
4. 兰溪市招商引资奖励申报表4(外资到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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