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出台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及投资奖励办法
为构建全域开放的合作发展态势,近日,迪庆州人民政府印发《迪庆州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及投资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助推迪庆经济高质量发展。
《奖励办法》明确了奖励包括“引荐信息奖励”“引荐落地奖励”和“项目投资奖励”,明确了奖励对象为投资项目引荐人及投资主体,阐述了“引荐人”的概念条件等内容。奖励范围包括“符合迪庆产业发展方向且引资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内资产业项目。符合鼓励外商投资发展方向且有实际外资到位的产业项目。”也规定了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形。
奖励原则方面,《奖励办法》明确了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原则,以单个条款计算的奖励就高执行。每个项目的引荐信息奖励、引荐落地奖励、项目投资奖励分别只奖励1次。引荐人奖励符合云南省市场化招商相关政策的,可申报省级奖励。规定了项目资金分批注入的,只以签订投资协议起两年内的到位资金计算奖励。
此外,《奖励办法》对奖励标准也进行了详细说明。
引荐信息奖励方面,协议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或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内资产业项目;协议金额在10万(含)美元以上的外资产业项目按1万元/条给予奖励。协议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或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内资产业项目;协议金额在50万(含)美元以上的外资产业项目按2万元/条给予奖励。促成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与我州签订项目正式投资协议的按3万元/条给予奖励。
引荐落地奖励方面,引进项目从签订协议起,两年内实际到位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两年内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蕞高不超过100万元;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的奖励,蕞高不超过100万元。引进外资(FDI)项目,项目方实际到位外资通过FDI认证的,按照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的2%给予等价奖励(以当期汇率为准,以人民币计算),奖励金额蕞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盘活资产类、总部经济项目;三类500强等对我州发展具有重大引擎作用的投资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办法,突破上述奖励比例及蕞高金额,蕞高不超过200万元。
项目投资奖励方面,规定项目投资奖励的申报标准为:内资项目两年内实际到位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两年内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奖励,蕞高不超过200万元;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的奖励,蕞高不超过200万元。外资项目,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项目,按项目两年内实际到位外资金额2%的比例(折合人民币)予以奖励,蕞高不超过200万元。一事一议项目对两年内实际到位内资1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实际到位外资1亿元(折合人民币)以上产业项目;对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盘活资产类、总部经济项目;三类500强等对我州发展具有重大引擎作用的投资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办法,突破上述奖励比例及蕞高金额。
(来源:迪庆发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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